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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第十一条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或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条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均应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资金项目公开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透明度,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18〕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1、产业项目★★◆■■★:主要从达到多少人脱贫★◆◆★■■,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多少元等脱贫目标进行简要描述★◆■◆。

  (四)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实行村■■★、镇(办)■★■◆、区三级公示。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3、所有投稿信息需经本单位领导审签通过,并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报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准确■★■◆■◆,并对所投稿件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政府信息网站公告公示内容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做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检查★★◆★■◆、可利用。各类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要做到随时下达随时公告;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告;镇(办)★■◆◆★、村接到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通知之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进行公告;镇(办)、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利用信息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2★■、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从增加直接建设者收入、改善多少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条件、满足多少人的生产生活需求或是多少人实现住房、饮水安全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四)探索创新公开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平台■■◆◆、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阿里钉钉等多种载体◆◆,创新公开方式;鼓励、驻村工作队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广播◆■★◆、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对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的贫困户,以及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有疑问的贫困户★★★,由和驻村工作队入户告知、解释并答疑解惑。各地设立的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九条区脱贫办◆■★、财政局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责任■■★,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落实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区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组要加强对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办)、村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不断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三)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及其人口),予以公告。

  第五条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分类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行业扶贫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镇办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栏)等形式,公开扶贫资金和项目规划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

  (二)镇(办):对年度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及其人口)实施项目情况和区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和各村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公告。

  第八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镇(办)◆★、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公示公告过程中★■,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七)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一)区级:区脱贫办负责对中★★■■■、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负责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区级公示和公告■■◆★◆◆;负责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负责全区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公示;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于项目实施前在实施地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或竣工后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条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制度,包括公告公示照片(含地点标识,远景◆★■★◆、近景各一张,并用扫描方式留存)、项目从申报、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印证资料、电子档案等。以各镇(办)、项目主管部门汇集的公告公示档案资料至少一式两份(报区脱贫办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末,村、镇(办)、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2、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从增加直接建设者收入、改善多少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条件■◆★★■◆、满足多少人的生产生活需求或是多少人实现住房、饮水安全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八)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线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同时要保护举报人隐私。

  (三)村级:对扶贫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脱贫计划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前要公示镇(办)下达资金文件◆◆◆★、村级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见附件1)。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见附件2)。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受益贫困户名单。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汉台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同时废止。

  (五)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镇(办)、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以及中央、省级、市级切块下达我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第七条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告公示单位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线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做好相关舆情的处置工作。